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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收缴增发专项建设和维护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彩票所筹福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01      文章出处:
 
 

  (2000年9月14日 民政部 民函【200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各级政府还要尽可能设法多建设一些健康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指示精神,国务院决定在2000年福利彩票发行额度外,增加10亿福利彩票发行额度,所增额度筹集的福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福利金)全部缴入财政部预算外资金中央财政专户,用于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现将收缴建设和维护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资金办法通知如下:

  一、 收缴专项福利金与正常发行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统一进行。

  2000年共发行福利彩票90亿,其中包括正常额度80亿;为青少年专项发行10亿。为确保专项福利金上缴工作的正常进行,并考虑到操作方便,决定将2000年度两类福利彩票发行额度捆在一起,分配各地进行发行。两类福利彩票发行筹集的中央福利资金统一收缴。

  二、 统一确定两类福利资金的收缴比例。 由于两类福利彩票的发行及资金筹集统一进行,因此,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筹集比例。正常发行额度80亿,按5%比例上交,为4亿元。增加的10亿专项额度,按30%比例 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专户,为3亿元。两类福利彩票发行总共应筹集福利资金7亿元。经综合核算确定,2000年各地上交中央统一调控的福利资金的比例须由原来的5%提为7.8%。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含兵团)民政局要督促彩票发行机构按照7.8%的比例及时将福利资金统一上缴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政专户,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规定将资金转入中央财政专户。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发行彩票筹集福利资金加快青少年活动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中央本级福利金及时、足额上缴。

  二OOO年九月十三日

  民政部办公厅

  二OOO年九月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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